1.青少年犯罪案例

2.1927年到1937年的广西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外交上,文化上都有哪些历史大事发生?

3.广西一男子在家中杀妻藏尸后又他人,恶贯满盈,后来怎样了?

青少年犯罪案例

广西省今日汽油油价_广西浦北县今天汽油价格

1、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罗某某(16周岁,在校学生)和谢某某均系长沙某学院学生,同住于本市天心区校区男生宿舍504房间。2015年9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在宿舍内因琐事与谢某某发生争执,继而肢体接触,期间被告人罗某某用1把不锈钢单刃尖刀捅伤被害人谢某某左侧腹部。

经鉴定,被害人谢某某左腹部刺伤,左侧横结肠对穿伤,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罗某某在案发后及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基层组织出具的社区矫正材料,可以对被告人罗某某适用缓刑。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等聚众斗殴案案

被告人尹某(成年人)在天心区解放西路某酒吧遗失一部手机,此手机被酒吧服务员饶某捡到并使用多日。尹某知晓后,联系饶某协商退还手机以及赔偿事宜。饶某将手机退还给了尹某,并答应赔偿尹某500元钱。后尹某多次要求饶某支付500元赔偿金未果。

2015年4月29日凌晨,尹某邀被告人刘某凡(17周岁)在酒吧门口拦住饶某、迟某等人,要求饶某支付500元赔偿金,遭到饶某拒绝,双方发生口角。刘某凡于是打电话给正在另一个酒吧门口的被告人刘某聪(16周岁),要其前来帮忙打架。随后,刘某凡手持棒球棍,并纠集被告人刘某聪肖某某、王某某等人赶至酒吧门口,对饶某、迟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经审理认为,刘某凡、刘某聪等五名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在归案后和法庭审理过程中均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聪、刘某凡所在的基层组织同意对两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可以对被告人刘某聪、刘某凡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凡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刘某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该案没有上诉、抗诉,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被告人张某某盗窃案

被告人张某某(17周岁)伙同他人分别于2015年12月24日、2016年7月1日凌晨,窜至长沙市芙蓉区某超市和天心区涂家冲某超市内,盗窃中华、软极品芙蓉王等品牌香烟共计人民币16244.1元。后二人将所盗赃物予以均分,分别销赃后将赃款予以挥霍。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及法庭审理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3、被告人陶某某、左某某故意伤害案

2017年7月16日2时许,被告人陶某某(17周岁)等人在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西路某酒吧与樊某发生了口角并相互斗殴。后被告人陶某某又纠集被告人左某某(17周岁)等十余人至某酒吧将樊某、龚某喊出酒吧,双方交谈无效便动起手来,被告人陶某某等十余人一同殴打龚某、樊某两人。

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左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7月26日被告人陶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龚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樊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均系主犯。但从本案被害人的伤情来看,主要系被告人左某某持刀所致,对于本案的伤害后果,被告左某某的作用明显大于被告人陶某某。

两被告人在本案中具有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陶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具有坦白情节。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上述情节均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所在的司法局愿意对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综合被告人犯罪性质和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可以对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宣告缓刑。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定:1、被告人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3、禁止被告人左某某、被告人陶某某在成年之前进入酒吧、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5、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抢劫案

2016年11月30日凌晨4时许,王某在本市天心区蔡锷南路某酒吧以谎称被害人曹某某调戏其朋友的女朋友为由,伙同曾某等人将被害人曹某某强行带至本市解放西路某KTV厕所,并纠集余某某、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17周岁)、周某某(17周岁)等人,采用肢体推搡、匕首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曹某某索要人民币3000元。

随后,又将被害人曹某某行带至某KTV包厢,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用挥舞匕首的方式威胁被害人曹某某,迫使被害人曹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人民币1000元至余某某的账户上,余某某离开现场;

当日凌晨5时许,王某指使荀某某、曾某和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将被害人曹某某强行带至某客房部,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继续采用挥舞匕首的方式威胁被害人曹某某,被告人钟某某强行夺过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机,操作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机转账人民币2000元至被告人周某某的账户,随后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离开现场,所得赃款予以瓜分、挥霍。

2016年11月30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抓获,并从被告人钟某某身上起获长约25厘米的黑色折叠式匕首1把。被告人钟某某、 周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伙同他人,使用持刀威胁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均系主犯。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作案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有坦白情节,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定被告人钟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周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参考资料:

湖南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网-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白皮书

1927年到1937年的广西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外交上,文化上都有哪些历史大事发生?

1927年夏天,广西全省汽油告罄,百余辆汽车停驶。缺油情形持续了半个月之久。柳州工业史上发生了两件值得载入史册的大事——建设广西酒精厂和研制木炭车。

1928年广西大学在梧州创办

1929年12月11日 百色起义,创造了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是在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的影响和鼓舞下,中国***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工农武装割据"的一次光辉实践。

1932年广西师大创办,是我国近代早期高等师范学校之一。1932年8月底9月初,新桂系增派近万兵力对右江革命根据地发动第三次“围剿”。19日凌晨4点多钟,壮族人民的优秀儿子、广西农民运动的先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执行委员、红七军及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创建者之一韦拔群不幸被叛徒韦昂,时年38岁。

1934年9月红六军团长征过广西

 1936年月4月1日9时31分,灵山县与浦北县交界处罗阳山脉的西北坡一带发生6.8级地震。两广各地均受波及,有感区域约50万平方公里。

政治军事上李宗仁赶走了原来的广西军阀陆荣廷,并多次与战争,蒋桂战争,中原大战都有广西,但结果李宗仁都失败了。

广西一男子在家中杀妻藏尸后又他人,恶贯满盈,后来怎样了?

2018年8月24日中午,广西男子陆某巧趁妻子睡觉时,持刀将其,后用床单包裹尸体藏于房间衣柜内。次日,因与黄某某有经济纠纷,陆某巧携带水果刀、汽油去黄某某家中,用刀刺杀黄某某的母亲林某某,并用汽油焚烧其尸体,再试图刺杀黄某某的妻子张某某。之后,陆某巧用刀捅刺自己试图自杀。

林某某当场死亡,张某某重伤,陆某巧被抢救生还。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案情,2019年8月,广西钦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陆某巧犯故意罪,被判处死刑。判决书透露,因和妻子有矛盾,闹离婚,陆某巧早有杀妻的念头。陆某巧供述、辩解称,他特意选择2018年8月24日开始作案,因为这天是农历七月十四日,是鬼节。他打算杀妻后,再杀黄某某一家,之后自杀。

遵照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钦州中院依法对犯故意罪的被告人陆某巧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钦州中院依法通知陆某巧可以申请会见近亲属,但陆某巧拒绝申请。自称早有杀妻念头判决书显示,陆某巧于1968年5月出生,绰号“四哥”,中专文化,是广西横县人,家住广西钦州市浦北县。钦州中院审理查明,陆某巧与妻子赵某某因经济和夫妻生活问题闹矛盾,便产生赵某某的念头。2018年8月24日中午,陆某巧在浦北县小江街道其住处的房间内,趁赵某某睡午觉时,拿一把多功能小刀到赵某某睡觉的床边,用刀捅刺赵某某的颈部,后用双手紧紧掐住赵某某的脖子,直到赵某某没有任何反应才松手。之后,陆某巧用被子包着赵某某的尸体,外面再裹一层床单后将尸体藏于房间的衣柜中。

经鉴定,赵某某是因被单刃锐器刺伤右颈部致右颈外动脉离断造成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澎湃新闻注意到,陆某巧杀妻时,还有子女在家。龙某的证言称,案发当日上午11时许,其在家中自己的房间听到父母在房间内因经济问题在吵架。其睡到13时许,朦胧中听见母亲的手机在响,但她一直没接。至25日11时许,发现父母的房间关着门,且没开空调,其觉得很奇怪,因为平时如果他们不在房间,门是不会关着的。龙某称,案发前两天,父母一直在吵架说要离婚。对于杀妻的动机,陆某巧供述、辩解称,他从去年开始就有杀妻子赵某某的念头了。他认为妻子不是真心跟他过的,骗他的钱,还到处,在外面和别的男人勾搭。特意选择鬼节作案钦州中院审理查明,因与黄某某之间的经济纠纷未解决,陆某巧便产生要黄某某及其家人的想法,于是购买了用于作案的刀具、汽油等。

2018年8月25日18时许,陆某巧携带一把水果刀、一瓶汽油到黄某某的家中,当见到黄某某的母亲林某某及黄某某的妻子张某某时,先用刀刺杀林某某,再用刀刺杀张某某,并用汽油焚烧林某某。之后,陆某巧用刀捅刺自己腹部企图自杀,被民警送医院抢救生还。被害人林某某被刺杀和焚烧,当场死亡。张某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生还,经鉴定为重伤。判决书显示,黄某某称,他与陆某巧十几年前就认识,以前曾向陆某巧借过钱,但都还清了。双方因为借钱的事,感情变得差。案发当天上午,陆某巧曾到家里问他要钱,之后也打过电话问他要钱。陆某巧供述、辩解称,他和黄某某合伙做工程,自己投入五十多万元进去,但工程做完后,黄某某领完了工程款,却没有将他投进去的资金还他。他多次问黄某某,黄某某只是支付给他一小部分,称是工钱,至今本钱都没还,所以他才动了杀黄某某全家的念头。

陆某巧还称,自己特意选择2018年8月24日开始作案,因为这天是农历七月十四日,是鬼节。他打算杀妻后,再杀黄某某一家,之后自杀。钦州中院审理认为,虽然本案事出有因、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能认罪,但陆某巧故意的行为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的特别严重后果,且作案手段特别残忍,依法对被告人不予从轻处罚。2019年8月,钦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陆某巧犯故意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陆某巧赔偿被害人林某某三个子女的经济损失33228元,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的经济损失270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