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年国土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年国土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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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自治区国土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民和国土部的正确领导下,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遵循“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国土管理总方针,紧密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围绕自治区实施优势转换战略和新型工业化发展大局,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加大矿产开发利用监管力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健康、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国土保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土地

(一)土地状况

全区国土总面积16 648.万公顷(24.亿亩)。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末各类土地面积为:农用地6 306.07万公顷(9.46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7.88%;建设用地122.07万公顷(1 831.0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73%;未利用土地10 220.83万公顷(15.33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1.3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率为 38.61%,较 2004年提高了 0.03个百分点。其中:农用地面积增加0.02%,建设用地面积增加0.01%,未利用土地面积减少0.03%。与2004年度相比,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不大(图1)。

图1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现状构成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在农用地中,耕地406.33万公顷(6 095.10万亩),年内增加6.01万公顷(90.17万亩),减少2.22万公顷(33.26万亩),净增加3.79万公顷(56.90万亩)。增量为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总量的0.9%。

(1)耕地增加来源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加耕地6.01万公顷。增加的来源为:土地整理0.01万公顷;土地开发1.80万公顷;土地复垦0.03万公顷;农业结构调整1.27万公顷;其他2.90万公顷。

(2)耕地减少走向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减少2.22万公顷。减少的原因是:建设占用0.26万公顷;生态退耕0.43万公顷;农业结构调整1.42万公顷;自然灾害损毁0.02万公顷;其他0.09万公顷(图2)。

图2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减少因素构成

2005年,耕地从数量上实现了占补平衡。但耕地的质量总体上低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占优补劣问题明显。

2.建设用地

2005年省级及省级以下、行政公署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4 607.55公顷,较2004年减少了33.2%。院批准新增建设用地7 262.42公顷,主要为精伊霍铁路、克拉玛依机场、那拉提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中,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核减面积25.01公顷。

按照国土部的部署,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闲置和空闲存量建设用地共1 074宗,面积4 722.20公顷,为进一步分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潜力,研究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措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

2005年通过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16个,面积1 320.94公顷,其中增加农用地727.64公顷(耕地345.10公顷)。其中:复垦项目5个,面积2.3公顷(34.50 亩);开发项目11个,面积1 318.64公顷(1.98万亩)。

二、矿产

(一)矿产现状

截至2005年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发现矿产138种,查明有储量的矿产80种(亚种98种)。其中:能源矿产6种,金属矿产27种(亚种28种),非金属矿产45种(亚种63种),水气矿产2种。查明储量的矿产地958 处(不含石油、天然气、铀、水气矿产),较2004年增加9 处。有新增查明储量的矿产主要为:煤、石油、天然气、铁、铜、铅、锌、镍、金、盐、石灰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累计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1.06万亿立方米,居全国陆上天然气地质储量首位;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31.01亿吨,居全国陆上石油地质储量第二位(表1)。

表1 截至2005年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矿产保有储量较2004年变动趋势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个属地化单位投入地质勘查的资金32 007万元,较2004年增长11.45%。其中:新疆地矿局21 774万元、新疆有色地勘局5 177万元、新疆煤田地质局5 056万元(图3)。

图3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属地化单位投入地质勘查资金构成

2005年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矿种有30 多个。主要矿种为:煤、金、铁、铜、铅锌、锰、钨、锡、钼、镍、石灰岩、钾盐、油页岩、花岗岩、红柱石、膨润土、地下水等。新发现矿产地9处,其中:煤矿3处、铁矿2处、锌矿2处,钾盐矿1处,菱镁矿1处。有新查明量的矿种为:煤58 679 906千吨、铁8 350矿石万吨、铜939 437金属吨、铅5 305 金属吨、锌29 159金属吨、金62 126金属千克。

(三)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查批准勘查许可证2 074个,较2004年增加60%;批准勘查面积38 857.69 平方千米;收取探矿权使用费483.47万元。其中新发证1 069个,较2004年增长35.1%(图4)。

持证单位的经济类型主要有:国有企业1 194个,占发证总数的57.6%;有限责任公司826个,占发证总数的39.8%。

图4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效勘查许可证与2004年相比较的情况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查批准矿许可证2 520个,较2004年减少4%。批准矿面积1 853.56 平方千米,收取矿权使用费364.35万元。其中新发证412个,较2004年下降3.1%。按矿种分:能源矿产355个(其中煤矿354个),黑色金属矿产120个(其中铁矿100个),有色金属矿产87个,贵金属矿产92个(其中金矿78个),稀有、稀土矿产17个,非金属矿产1 846个(其中化工矿产32个),水气矿产3个。

2.矿产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发利用的矿产有95种。原油产量约2 400万吨,较2004年增长9 %;天然气产量约106.24亿立方米,较2004年增长84.8%。固体矿石产量7 515.69万吨,较 2004年增长 0.5%。实现矿业产值 680.84亿元,较 2004年增长38.5%,占自治区工业总产值的29%。其中:原油、天然气产值617.63亿元,较2004年增长40.2%;非油气矿业产值63.21亿元,较2004年增长24.5%。其中产值5 000万元以上的12种非油气矿产的产值为60.08亿元,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油气矿产矿业总产值的95.1%。

三、国土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土管理的有关政策、方针,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和管理行为。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出让土地面积3 118.40公顷,较2004年减少9.4%。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面积573.94公顷,较2004年增长了3.3%,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让土地总面积的18.4%(图5)。

图5 2001~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让国有土地面积情况

出让土地面积按用地类型分:商业服务用地1 063.9公顷,较2004年增长了86.9%;工矿仓储用地1 516.5公顷,较2004年下降了32.3%;住宅用地495.19公顷,较2004年下降了17.8%(图6)。

图6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让土地面积用地类型构成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让土地价款19.82亿元,较2004年减少25.7%。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价款9.92亿元,较2004年减少13.4%,但占出让总价款的5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让土地平均单价为63.6 元/平方米,较2004年下降了18.5个百分点。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单价为172.9元/平方米,较2004年下降了21.1个百分点。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呈现出以下特点: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价款占总出让价款的比重较2004年提高7.21个百分点;②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款占招拍挂总成交价款的95%。

以上数据说明,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市场中协议出让的比重较2004年下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土地一级市场正在快速、稳步的成长。2005年新疆各地州市土地出让平均价格见图7。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让土地平均单价按用地类型分:工矿仓储用地42.9元/平方米,较2004年增长了34%;商业服务用地61.4 元/平方米,不足2004年的三分之一(仅为2004年的28.4%);住宅用地132.4元/平方米,较2004年增长了13.2%(图8)。

图7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土地出让平均单位价格情况

图8 2004年、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类土地出让单价与2004年对比情况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转让土地面积272.16公顷,较2004年下降了14.1%;转让金5.20亿元,较2004年下降了6%;抵押土地面积6 319.44公顷,较2004年下降了34%;抵押价款115.4亿元(含地面附着物),较2004年增长3%,抵押金额73.27亿元,较2004年增长了53.1%。

(二)探矿权矿权市场

1.探矿权矿权市场建设

200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土管理的有关政策、方针,制定了《矿权评估委托管理规定》、《自治区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委托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和管理行为。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高矿权评估委托单位确定的透明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全国国土管理系统率先实行以“摇珠”方式确定矿权评估委托单位。

2.探矿权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让矿权561宗,出让价款3.09亿元(图9),较2004年增长10%,主要为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18宗,占出让总宗数的3.2%;价款218.16万元,占出让总价款的0.71%。出让的主要矿种及出让价款构成:煤矿40宗,价款2.74亿元,占出让总价款的88.8%;铁矿11宗,价款880万元,占出让总价款的2.9%;铜矿6宗,价款406万元,占出让总价款的1.3%;石灰石矿17宗,价款562万元,占出让总价款的1.8%。

图9 2001~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权出让价款

3.探矿权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转让矿权4宗,转让价款56万元。其中:建筑用砂2宗,转让价款35万元;砖瓦用粘土2宗,转让价款21万元。

四、国土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立案土地违法案件355件,较2004年减少35%;涉及土地面积2 222.18公顷(33 291亩),较2004年增加2.5倍,其中耕地65.47公顷(982亩)。2005年处理案件372件,共拆除违法建筑物7.29万平方米,收回土地566.39公顷。

(二)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4件,罚没款124.73万元。在立案查处的矿产违法案件中:企事业单位违法2件、集体违法2件、个人违法20件。

五、国土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行政复议33件,其中行政处罚15件、行政许可10件、不作为1件、其他7件;受理行政复议20件,较2004年减少22件;审结19件,其中维持13件、撤销6件;年末未审结5件。

六、国土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国土管理部门(不含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国土管理部门)实有工作人员6 041人(含未实现垂直管理的130个乡(镇)土管所的333人。下同)较2004年减少了105人,下降了1.6%。其中:自治区国土厅135人,较2004年增加了8人;14个地州市级国土管理部门675人,较2004年减少了8人;85个县级国土管理部门5 231人。在县级国土管理部门中含783个乡(镇)土地管理所的2 482人。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管理系统培训413人次,较2004年减少51.64%;学历教育328人次,较2004年减少47.77%。

七、问题与建议

根据自治区国土管理形势分析,虽然国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越来越重要,但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的压力加大;矿产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繁重;地质勘查要提供可供开发利用的储量的任务艰巨;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土地管理

1.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

随着西部大开发、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和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按年均增长1.1%计算,年增加面积约为1.35万公顷,其中耕地约为2 350公顷,即使实现占补平衡,但新增耕地的质量较低。因此,为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一方面要盘活城镇闲置建设用地,另一方面要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按照自治区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充分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加快推进自治区工业化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05]65号)精神,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做好用地服务,提供用地保障。

2.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继续按照“有保有压”的用地原则,严格建设用地审批,优先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用地,对不符合相关政策、经济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加强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优化土地配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3.土地市场管理

在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土地市场建设,加大土地招拍挂出让的管理力度,注重发挥经济手段在土地管理参与自治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加强对土地出让规模和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分析,合理调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供应和地价运行机制,提高土地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并为自治区经济宏观调控和决策提供依据。

4.土地利用管理

认真执行国土部和自治区的《土地利用年度管理办法》,在加强土地分类管理的同时,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保证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的同时,发挥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有效的利用土地。主动为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前期沟通和协调工作;为批准用地做好前期准备;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矿产管理

认真贯彻《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方案》,努力实现地质找矿的新突破,提高矿产对矿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1.地质勘查

《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是今后地质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针对新疆非油气矿产丰富、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低的特点,争取各方面对地质勘查工作的投入,提高重要成矿区带、重点矿种调查评价地质工作程度,尽快摸清家底,特别是要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区内外企业来疆进行风险地质勘查,降低勘查风险,力争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为实现自治区优势转换战略提供保障。

2.矿产开发

在全国矿产品平均价格稳中有降的前提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矿产品尤其是能源矿产、有色金属矿产品价格同比增幅较大,体现了自治区经济发展对矿产的需求旺盛,矿业总产值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近30%。在矿业生产大好形势下,要贯彻落实《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认真清理非法勘查、非法矿等违法行为,对矿产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勘查开发和管理秩序。

(三)地质环境管理

1.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全国地质灾害多发省区之一,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受威胁人口数量大,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为重点,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地质灾害调查资金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查清现状,提出应急地质灾害治理方案,为防灾减灾服务,力争将地质灾害的险情降到最低限度。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抓紧《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完善“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数据库”,积极争取两权使用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并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推进地质遗迹开发和保护工作,加大自治区旅游地质遗迹调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