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油价调整时间_福州油价调整时间最新消息
常规行业市场研究介于产业研究与市场研究之间,糅合两者的精华,属于企业战略研究的范畴。一般来说,行业(市场)分析报告研究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研究行业的生存背景、产业政策、产业布局、产业生命周期、该行业在整体宏观产业结构中的地位以及各自的发展演变方向与成长背景;
二是研究各个行业市场内的特征 、竞争态势、市场进入与退出的难度以及市场的成长性;
三是研究各个行业在不同条件下及成长阶段中的竞争策略和市场行为模式,给企业提供一些具有操作性的建议。
根据当前全球咨询产业系统,顶级的服务是战略咨询(国家级项目),高级服务是顾问咨询(企业巨头项目),普通级服务是市场研究报告(大众型研究资料)。一份标准的市场研究报告包括:行业概况,产业格局,竞争分析,历史、现状、趋势分析。数据占据30%-45%的价值比例,分析研究占据50%左右的价值比例,其他内容占据少于10%的价值比例)
因此,行业研究的意义不在于教导如何进行具体的营销操作,而在于为企业提供若干方向性的思路和选择依据,从而避免发生“方向性”的错误。
常规行业研究报告对于企业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是,身为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平时工作的忙碌没有时间来对整个行业脉络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一份研究报告会对整个市场的脉络更为清晰,从而保证重大市场决策的正确性;
第二是如果您希望进入这个行业投资,阅读一份高质量的研究报告是您系统快速了解一个行业最快最好的方法,让您更加丰富翔实的掌握整个行业的发展动态、趋势以及相关信息数据,使得您的投资决策更为科学,避免投资失误造成的巨大损失。 行业监测,指长期对某个行业领域利用科学的计算方法与指标评价体系,对大量的行业数据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研究。通过行业的内外部环境、上下游供需、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测与研究,反映行业的生命周期、盈利能力,并预测行业发展前景的机遇与风险。
中安顾问是国内最早开展行业监测工作的咨询机构之一,已在厦门、上海、广州、深圳、福州、南京、杭州、青岛、大连、重庆等十余个城市拥有分公司、办事处或合作机构,并与全国100多家具备资质的专业调查执行公司建立起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使得中安顾问的行业监测和调研网络覆盖全国75%的城市。 新能源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能、地热能、氢能、海洋能等。目前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已经取得很大的进展,在多个领域居全球之首。截止2012年,我国风电并网装机容量增加到63GW,同比增长39.8%,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风电大国,年发电量超过1000亿kWh;我国光伏新增装机4.8GW,同比增长220.0%,总装机容量达7GW;核电在建机组30台、容量32.73GW,同比增长175.3%,在建规模全球领先。
中国作为最大的碳排放国,实现经济增长与保护环境的平衡将是未来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按照国家规划,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我国一次能源的比重将提高到15%。为此,“十二五”期间首要任务就是要培育和发展新能源产业。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与培育新兴战略产业步伐加速,节能减排与新兴能源产业的战略地位将愈加突出,未来国内新能源产业发展仍将处于快速道,有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等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 以定量及定性的方法深层次地剖析了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环境、产业特征、市场规模、发展布局及发展热点,帮助客户系统、准确地把脉产业发展轨迹。
通过对新能源行业产业链环节的梳理,对整个产业链价值流向和升级演化进行详细阐述及分析,理清产业发展方向。
从产业规模、经营状况、SWOT分析等多个维度总结企业表现,对于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参考。
通过深入分析新能源行业的投资机会、进出入壁垒及投资风险,给出更加科学和完整的投资建议,帮助投资者精准地进入市场,获取利益最大化。
以科学合理的计量经济学方法建立新能源行业的预测体系,确保得出具有前瞻性、价值性的预测趋势及结果。 第一章 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基础条件
1.1 资源条件
1.1.1 化石能源日益紧缺
1.1.2 新能源储量及分布
1.1.3 新能源的综合利用
1.2 社会条件
1.2.1 能源问题引发经济社会问题
1.2.2 气候变暖与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2.3 能源和环境问题成为重要政治议题
1.3 技术条件
1.3.1 主要新能源技术介绍
1.3.2 我国加强新能源技术国际合作
1.3.3 新能源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增强
1.3.4 新能源发电技术解析
1.4 其他条件
1.4.1 人才
1.4.2 资金
1.4.3 设备
1.4.4 配套设施
第二章 国际新能源产业发展分析
2.1 全球新能源市场发展状况
2.1.1 发达国家加速发展新能源提振经济
2.1.2 2011-2012年全球新能源市场分析
2.1.3 国际新能源产业结构面临发展变局
2.1.4 经济全球化下国外新能源开发的策略
2.1.5 各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2.2 欧洲
2.2.1 欧盟各国积极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2.2.2 欧盟积极投资新能源技术研发创新
2.2.3 2011年欧洲新能源补贴政策出现分化
2.2.4 2012年英国继续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
2.2.5 法国不断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
2.2.6 德国实施新政发展绿色能源
2.3 美国
2.3.1 美国新能源开发利用全面推进
2.3.2 2011年美国新能源政策迎来拐点
2.3.3 2012年美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态势
2.3.4 美国新能源政策综合分析
2.3.5 美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2.4 日本
2.4.1 日本发展成为新能源大国
2.4.2 日本政府主导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2.4.3 2011年大地震加速日本新能源转型
2.4.4 2012年日本新能源政策动态
2.4.5 日本新能源战略解析
2.5 其它国家
2.5.1 澳大利亚
2.5.2 巴西
2.5.3 印度
2.5.4 韩国
2.5.5 以色列
2.5.6 哈萨克斯坦
第三章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3.1 中国新能源产业总体分析
3.1.1 产业发展的必要性
3.1.2 产业发展综述
3.1.3 主要发展成就
3.1.4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1.5 消费比重持续提升
3.1.6 多方力量助推产业崛起
3.2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特征
3.2.1 密集政策扶持新能源开发
3.2.2 新能源利用步入发展快车道
3.2.3 技术转化速度与国际同步
3.2.4 市场竞争态势日趋激烈
3.2.5 产业集群特征逐步显现
3.3 中国新能源发电业简析
3.3.1 新能源发电行业蓬勃发展
3.3.2 新能源分布式发电潜力巨大
3.3.3 电力企业布局新能源发电市场
3.3.4 新能源电力定价机制分析
3.4 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区域布局
3.4.1 产业集聚情况
3.4.2 区域分工情况
3.4.3 细分领域集聚特征
3.5 中国新能源产业空间布局趋势
3.5.1 产业整体持续朝政策和资源优势区域集聚
3.5.2 大型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不断朝市场终端转移
3.5.3 研发和销售环节朝资本和人才密集区集聚
3.6 中国新能源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3.6.1 行业存在的差距与不足
3.6.2 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3.6.3 制约产业化发展的因素
3.7 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3.7.1 行业发展的基本对策
3.7.2 推动产业发展的思路
3.7.3 产业发展的战略措施
3.7.4 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3.7.5 区域市场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
第四章 新能源行业产业链分析
4.1 新能源行业产业链介绍
4.1.1 产业链结构
4.1.2 产业链生命周期
4.1.3 产业链价值流动
4.2 新能源产业链特征
4.2.1 产业链长
4.2.2 受工业影响较大
4.2.3 对外依存度高
4.3 新能源产业链上游——原材料
4.3.1 新能源材料市场投资升温
4.3.2 光伏材料市场总体分析
4.3.3 多晶硅市场产能及需求
4.3.4 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概况
4.3.5 风电发展拉动钕铁硼材料需求
4.4 新能源产业链中游——设备制造业
4.4.1 风电设备制造业
4.4.2 光伏设备制造业
4.4.3 核电装备制造业
4.4.4 生物质能设备制造业
4.5 新能源产业链下游——商业化应用
4.5.1 风电并网不断提速
4.5.2 太阳能光伏发电市场升温
4.5.3 生物柴油市场的竞争格局
4.5.4 地热发电行业发展势头良好
4.5.5 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情况
第五章 新能源细分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5.1 太阳能行业发展分析
5.1.1 国际太阳能产业发展分析
5.1.2 国内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5.1.3 2011-2012年中国太阳能产业发展现状
5.1.4 内需提振加速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
5.1.5 我国太能能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1.6 国内太阳能市场潜力巨大
5.2 风能行业发展分析
5.2.1 国际风能产业发展状况
5.2.2 中国风能资源的形成及分布
5.2.3 中国风能资源储量与有效地区
5.2.4 中国风能开发利用状况
5.2.5 中国风能产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5.2.6 中国风能开发面临的机遇
5.3 生物质能行业发展分析
5.3.1 中国生物质能资源丰富
5.3.2 中国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概况
5.3.3 能源紧缺加速中国生物质能开发
5.3.4 中国生物质能产业化发展模式
5.3.5 中国生物质能产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5.3.6 中国生物质能发电迎来发展机遇
5.4 核能行业发展分析
5.4.1 国际核能开发利用状况
5.4.2 中国核能产业总体发展状况
5.4.3 2011-2012年中国核电行业总体数据分析
5.4.4 中国核电产业SWOT分析
5.4.5 中国核能技术发展分析
5.4.6 中国核能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5.5 地热能行业发展分析
5.5.1 地热能利用相关技术分析
5.5.2 国际地热能开发利用状况
5.5.3 中国地热能利用市场发展状况
5.5.4 中国地热能开发利用的产业化分析
5.5.5 中国地热非电直接利用规模全球领先
5.5.6 中国地热能利用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5.5.7 中国地热产业发展目标与任务
5.6 氢能行业发展分析
5.6.1 国际氢能行业发展状况
5.6.2 中国氢能行业发展势头良好
5.6.3 中国发展氢能经济的有利条件
5.6.4 中国氢能利用技术进展分析
5.6.5 我国发展氢能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5.6.6 我国氢能开发利用发展趋势
5.7 可燃冰行业发展分析
5.7.1 国外可燃冰开发利用状况
5.7.2 中国开发可燃冰的战略意义
5.7.3 中国可燃冰开发总体分析
5.7.4 中国南海“可燃冰”资源丰富
5.7.5 我国可燃冰开采技术分析
5.8 海洋能行业发展分析
5.8.1 海洋能利用的基本原理与关键技术
5.8.2 世界海洋能发展分析
5.8.3 中国海洋能资源储量与分布
5.8.4 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受到重视
5.8.5 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进展状况
5.8.6 中国海洋能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六章 新能源产业领先企业竞争优势及经营状况深度分析
6.1 大唐新能源
6.1.1 企业简介
6.1.2 经营状况
6.1.2.1 财务状况分析
6.1.2.2 偿债能力分析
6.1.2.3 盈利能力分析
6.1.2.4 营运能力分析
6.1.2.5 成长能力分析
6.1.3 SWOT分析
6.1.4 发展模式
6.1.5 发展战略
6.1.6 投资状况
6.1.7 发展规划
6.2 华能新能源
6.2.1 企业简介
6.2.2 经营状况
6.2.2.1 财务状况分析
6.2.2.2 偿债能力分析
6.2.2.3 盈利能力分析
6.2.2.4 营运能力分析
6.2.2.5 成长能力分析
6.2.3 SWOT分析
6.2.4 发展模式
6.2.5 发展战略
6.2.6 投资状况
6.2.7 发展规划
6.3 龙源电力
6.3.1 企业简介
6.3.2 经营状况
6.3.2.1 财务状况分析
6.3.2.2 偿债能力分析
6.3.2.3 盈利能力分析
6.3.2.4 营运能力分析
6.3.2.5 成长能力分析
6.3.3 SWOT分析
6.3.4 发展模式
6.3.5 发展战略
6.3.6 投资状况
6.3.7 发展规划
6.4 拓日新能
6.4.1 企业简介
6.4.2 经营状况
6.4.2.1 财务状况分析
6.4.2.2 偿债能力分析
6.4.2.3 盈利能力分析
6.4.2.4 营运能力分析
6.4.2.5 成长能力分析
6.4.3 SWOT分析
6.4.4 发展模式
6.4.5 发展战略
6.4.6 投资状况
6.4.7 发展规划
6.5 金风科技
6.5.1 企业简介
6.5.2 经营状况
6.5.2.1 财务状况分析
6.5.2.2 偿债能力分析
6.5.2.3 盈利能力分析
6.5.2.4 营运能力分析
6.5.2.5 成长能力分析
6.5.3 SWOT分析
6.5.4 发展模式
6.5.5 发展战略
6.5.6 投资状况
6.5.7 发展规划
第七章 国内主要产业园发展案例
7.1 天津北辰风电产业园
7.1.1 园区概况
7.1.2 产业定位
7.1.3 开发理念
7.1.4 布局规划
7.1.5 支持措施
7.2 江苏泰州新能源产业园
7.2.1 园区简介
7.2.2 产业基础
7.2.3 建设进展
7.2.4 优惠政策
7.3 无锡风电科技产业园
7.3.1 园区概况
7.3.2 公共服务平台
7.3.3 园区制造业基地
7.3.4 风机整机配套区
7.4 常州天合光伏产业园
7.4.1 园区概况
7.4.2 发展优势
7.4.3 发展规划
7.5 南京江宁区新能源产业园
7.5.1 发展优势
7.5.2 发展重点
7.5.3 主要目标
7.5.4 空间布局
7.5.5 保障措施
7.6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6.1 园区概况
7.6.2 投资环境
7.6.3 产业配套
7.6.4 优势产业
7.6.5 引资政策
第八章 新能源行业投资分析
8.1 项目价值分析
8.1.1 政策扶持力度
8.1.2 技术成熟度
8.1.3 社会综合成本
8.1.4 进入门槛
8.1.5 潜在市场空间
8.2 投资机遇
8.2.1 中国调整宏观政策促进经济增长
8.2.2 中国宏观经济实现平稳增长
8.2.3 我国积极推进能源产业结构调整
8.2.4 油价高企成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新契机
8.2.5 我国新能源产业进入黄金发展期
8.2.6 我国新能源产业步入对外投资机遇期
8.3 投资热点
8.3.1 新能源设备制造业投资热情高涨
8.3.2 中国海上风电迎来发展机遇
8.3.3 我国核电投资规模持续扩大
8.3.4 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市场投资升温
8.3.5 国家加大农村沼气领域投资力度
8.4 投资概况
8.4.1 全球新能源总投资将大幅提高
8.4.2 中国新能源市场投资趋热
8.4.3 中国清洁能源投资增长迅猛
8.4.4 发改委批准外资新能源低碳基金
8.4.5 国企能源巨头争相布局新能源领域
8.4.6 民间资本加大新能源投资力度
8.4.7 新能源成为风投和私募基金投资重点
8.4.8 未来中国新能源投资预测
8.5 投资风险
8.5.1 经济环境风险
8.5.2 政策环境风险
8.5.2.1 产业政策风险
8.5.2.2 货币政策风险
8.5.3 市场供需风险
8.5.3.1 供需变化风险
8.5.3.2 原材料价格风险
8.5.3.3 产品结构风险
8.5.3.4 产品价格风险
8.5.4 其他风险
8.5.4.1 技术风险
8.5.4.2 行业整合风险
8.5.4.3 人民币汇率风险
8.6 投资建议
8.6.1 区域投资政策建议
8.6.2 企业投资政策建议
8.6.2.1 重点支持类
8.6.2.2 适度支持类
8.6.2.3 维持类
8.6.2.4 限制退出类
8.6.3 细分行业投资政策建议
8.6.3.1 水电行业
8.6.3.2 核电行业
8.6.3.3 其他能源电力行业
第九章 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及前景预测
9.1 全球新能源市场发展展望
9.1.1 世界新能源领域未来发展趋势
9.1.2 国际新能源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9.1.3 全球新能源市场规模有望超过半导体市场
9.2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前景
9.2.1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9.2.2 2020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占能耗比重预测
9.2.3 未来新能源将成我国主力能源重要组成部分
9.3 中国新能源细分市场前景预测
9.3.1 未来我国太阳能的发展
9.3.2 中国生物质能未来发展预测
9.3.3 我国可燃冰发展潜力大
9.3.4 “十二五”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用将掀高潮
9.3.5 “十二五”期间我国清洁煤技术发展展望
9.3.6 2013-2017年中国风力等新能源发电行业预测分析
9.3.7 2013-2017年中国核力发电行业预测分析
第十章 新能源行业政策法规分析
10.1 国外新能源政策解析
10.1.1 发展新能源和节能政策的重要性
10.1.2 世界各国新能源及节能政策解析
10.1.3 欧盟的新能源政策实施
10.1.4 世界新能源和节能政策特点浅析
10.1.5 全球可再生能源政策调整趋势
10.2 新能源政策动态及解读
10.2.1 风力发电产业政策
10.2.2 核电产业相关政策
10.2.3 太阳能产业相关扶持政策
10.2.4 多项政策促进生物质能产业化发展
10.2.5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引导新能源发展
10.2.6 2012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
10.3 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法规及解读
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0.3.2 《可再生能源法》的作用与影响
10.3.3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
10.3.4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影响
10.3.5 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标准提高
10.4 相关能源法规及政策
1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10.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0.4.4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图表 几种主要能源的特点比较
图表 我国主要能源的分布情况
图表 中国新能源占能源生产总量比重增长情况
图表 中国新能源产业重点分布区域
图表 中国新能源产业主要集聚区
图表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状况
图表 2010年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及结构图
图表 2015年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结构
图表 北京市新能源产业基地(园区)布局
图表 “十二五”上海市新能源规划主要指标
图表 “十二五”上海市新能源产业投资估算
图表 “十二五”上海市新能源开发利用重点建设项目
图表 新能源产业升级的发展要素
图表 新能源产业建设的发展要素
图表 地球上的能流图
图表 中国的太阳能资源分布
图表 中国日照率和年平均日照小时数
图表 我国太阳能辐射资源带分布图
图表 黑龙江省光伏企业、项目规模及状况
图表 中国风能分布图
图表 中国风能分区及占全国面积的百分比
图表 中国陆地的风能资源及已建风场
图表 中国有效风功率密度分布图
图表 中国全年风速大于3m/s小时数分布图
图表 中国风力资源分布图
图表 中国风力发电新增装机及累计装机情况
图表 风力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分区域情况
图表 我国中小型风电机组历年产量统计
图表 我国中小型风电机组产量、产值及出口量统计
图表 中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分型号产量所占比例情况
图表 中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分型号容量所占比例情况
图表 2010年国内企业新增风电装机排名及产量
图表 2010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前6位制造企业市场份额
图表 2010年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前6位制造企业市场份额
图表 2011年中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前20位的企业及市场份额
图表 2011年中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前20位的企业及市场份额
图表 我国风电整机与叶片企业配套情况
图表 我国风电整机与齿轮箱企业配套情况
图表 我国风电整机与发电机企业配套情况
图表 我国风电整机与电控系统企业配套情况
图表 生物质利用过程示意图
图表 几种生物质和化石燃料利用过程中CO2排放量的比较
图表 2010年我国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产能统计
图表 我国部分维素乙醇中试装置情况
图表 世界铀矿资源分布状况
图表 世界主要国家核电装机容量
图表 世界核电技术进化过程
图表 我国投运和在建核电项目情况
图表 2010年1-11月我国核力发电业全部企业数据分析
图表 2011年1-12月我国核力发电业全部企业数据分析
图表 2012年1-12月我国核力发电业全部企业数据分析
图表 中国核电设备发展环境
图表 中国核电设备制造业SWOT分析
图表 地热源中放射性元素性能
图表 地球各壳层的放射性生成热
图表 世界地热发电量增长情况
图表 全球燃料电池应用系统的增长
图表 全球氢能燃料站的数量及发展趋势
图表 各种燃料电池的应用情况
图表 全球燃料电池生产数量的区域分布
图表 化石能源到氢能、电能的转化效率
图表 化石能源的WTW综合效率
图表 新能源汽车不同技术路线的特点比较
图表 新能源汽车发展态势预测图
图表 2010年1-12月中国风电简明综合收益表
图表 2010年1-12月中国风电简明分类收益表
图表 2011年1-12月中国风电综合收益表
图表 2011年1-12月中国风电主营业务分类资料
图表 2012年1-12月中国风电简明综合收益表
图表 2012年1-12月中国风电主营业务分类情况
图表 2010年龙源电力简明综合收益表
图表 2010年龙源电力收入分部情况
图表 2010年龙源电力收入分业务情况
图表 2011年1-12月龙源电力合并综合收益表
图表 2011年1-12月龙源电力主营业务分部资料
图表 2011年1-12月龙源电力收入分业务情况
图表 2012年1-12月龙源电力综合收益表
图表 2012年1-12月龙源电力主营业务分部情况
图表 2012年1-12月龙源电力收入分业务情况
图表 2010年1-12月力诺太阳主要财务数据
图表 2010年1-12月力诺太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08年-2010年力诺太阳主要会计数据
图表 2008年-2010年力诺太阳主要财务指标
图表 2010年1-12月力诺太阳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
图表 2010年1-12月力诺太阳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图表 2011年1-12月力诺太阳主要财务数据
图表 2011年1-12月力诺太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09年-2011年力诺太阳主要会计数据
图表 2009年-2011年力诺太阳主要财务指标
图表 2011年1-12月力诺太阳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
图表 2011年1-12月力诺太阳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图表 2012年1-12月力诺太阳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图表 2012年1-12月力诺太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10年1-12月天威保变主要财务数据
图表 2010年1-12月天威保变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08年-2010年天威保变主要会计数据
图表 2008年-2010年天威保变主要财务指标
图表 2010年1-12月天威保变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
图表 2010年1-12月天威保变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图表 2011年1-12月天威保变主要财务数据
图表 2011年1-12月天威保变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09年-2011年天威保变主要会计数据
图表 2009年-2011年天威保变主要财务指标
图表 2011年1-12月天威保变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
图表 2011年1-12月天威保变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图表 2012年1-12月天威保变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图表 2012年1-12月天威保变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10年1-12月拓日新能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08年-2010年拓日新能主要会计数据
图表 2008年-2010年拓日新能主要财务指标
图表 2010年1-12月拓日新能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
图表 2010年1-12月拓日新能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图表 2011年1-12月拓日新能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09年-2011年拓日新能主要会计数据
图表 2009年-2011年拓日新能主要财务指标
图表 2011年1-12月拓日新能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
图表 2011年1-12月拓日新能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图表 2012年1-12月拓日新能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图表 2012年1-12月拓日新能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图表 2012年上半年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图表 2012年上半年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成长能力指标分析
图表 2012年上半年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营运能力指标分析
图表 2012年上半年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图表 2013-2017年中国风力等新能源发电行业产品销售收入预测
图表 2017-2017年中国风力等新能源发电行业累计利润总额预测
图表 2013-2017年中国核力发电行业销售收入预测
图表 2013-2017年中国核力发电行业利润总额预测
医美套路贷属于吗
医美套路贷属于吗,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而医美也成为了少男少女们追逐美丽路上的一条捷径,消费群体越来越低龄化,而且不少年轻人还会选择贷款整容。以下医美套路贷属于吗?
医美套路贷属于吗1“套路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医美套路贷属于吗2“美容贷”:是套路还是?
近日,有位自媒体编辑称,花7000元买来了一位兼职美容顾问大三学生的采访视频。视频爆料,有些大学生想整容变美,却囊中羞涩,许多人便会在顾问的介绍下办理贷款。若还不上还可以求助“万能学姐”,、或者出商务挣钱……
此美容顾问说的正是“美容贷”,作为消费贷款中的一类,美容贷是为了满足那些有美容意愿却缺少资金的爱美人士的需求。但一些贷款平台却在操作上存在漏洞,为贷款中介提供了骗贷机会。
咨询十分钟,两千变八万
半个月前,杨艺从济南市历下区一家美容整形机构做了鼻综合手术和下巴填充手术。如今,一气儿做完两项手术的她尚未恢复,却已经在为欠下的“美容贷”犯愁了。
原本只想“体验一下高鼻梁,打针玻尿酸”,然而在美容顾问的不断建议下,杨艺的套餐服务不断升级,从两千多一针的玻尿酸升级到8万多元的整形手术。这之前,杨艺在网上搜索“济南市整形医院”,在各种网站信息广告的“轰炸”下,她来到自己做手术的这家整形医院。面诊后,接待杨艺的整形顾问极力游说她进行手术,并给她做了一个详尽的整形方案,其中包括鼻综合手术和下巴填充手术两项,总费用是8、3万元。
杨艺表示自己无力承担高昂的整形费用,整形顾问立马为她推荐了“超低手续费”的“美容贷”。在一名贷款专员的指示下,杨艺提供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支付宝分、住址、工作以及紧急联系人的电话,并在整形机构的门前拿着身份证照了一张相。很快,贷款手续通过,两年贷款共计5万元。这笔钱杨艺并未经手,被直接打到了整形机构账上。
待杨艺反应过来,她发现所谓的分期付款就是一家网络贷款平台推出的“美容贷”服务,年利率超过10%。现在,她不得不面临每个月高昂的还款金额。
与杨艺相比,严芳则彻底经历了一场。55岁的严芳急需5万元,就找到一家中介公司,准备用贷款的方式。
“中介告诉我,可以办理美容贷,这种贷款不用还钱,我还可以得一笔现金,但要在整形美容院做整容项目。同时,贷款成功后,中介人员需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严芳说,她信以为真,就在该中介公司填了一张个人信息表格,包括身份证信息、住址、单位信息、收入信息、家庭信息等。“中介让我除了身份证信息是真的,其他都填假的,反正钱都不用还。到时候如果有人来找还钱,这地址是假的,那也找不到人!”
次日,严芳从中介公司拿到了4、9万元现金。“这个钱还没有捂热,中介就收取了我1、8万元中介费。”严芳说,贷款5万元,结果自己只拿到了3、1万,剩下的钱都被整形医院收了。
现在,严芳不仅整形失败,还被贷款机构天天催着还款。
“美容贷”沦为“骗贷陷阱”?
像严芳这样遭遇贷款的,全国皆有案例,非法“美容贷”正在全国范围内上演一场“骗贷狂欢”。
据媒体报道,福建傅女士在福州一家美容院做了玻尿酸和苹果肌两个美容项目,合计费用29800元,贷款可以拿到500元的返利。然而,中介与美容院合伙,用傅女士贷款时的身份信息、电话和银行卡号,进行二次贷款,傅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背上了6万元的债务。
美容院堂而皇之将“免费美容还有钱拿”作为噱头,将消费者骗进美容院实施。部分贷款中介与美容机构勾结在一起,利用信誉良好的消费者,疯狂地从贷款平台套取资金。没钱没关系,可以贷款。担心被骗不要紧,先做个信用额度测试,在一些地方,甚至演变成“传销模式”,被骗者再去欺骗身边的亲朋好友申请美容贷款,从中抽成挽回自己的损失。
贷款中介以及美容机构赚得盆满钵满,贷款人以及贷款平台则陷入窘境:因为美容院拿到了用户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及银行卡号,于是和贷款中介合作背地里贷款,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背上数万贷款,一方还不上贷款,征信受影响;另一方贷款收不回,不堪重负。
如今的医美市场已成为犯罪分子的掘金之地。记者百度“美容贷”或“医美分期”,各类平台令人眼花缭乱,甚至一些互联网金融大公司也涉及该项业务。
在济南多家美容院的前台,能够看到多个贷款平台的二维码。记者咨询了其中一家医院,服务人员告诉记者,该院医美分期选择多达十几种,包括零首付、零利息、还有最长可贷24个月的等,可以根据客户需要进行组合搭配。但询问每个贷款机构的具体信息,服务人员却说不出来。
名目繁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与迅速壮大的医美行业,养肥了一批“美容贷中介”。知情人士透露,中介和美容机构间的合作体现在贷来款项的分成上,中介最高能够拿到贷款额60%的提成,而顾客能够拿到的钱最高为贷款金额的20%-30%,最少的只拿到500元。在这样的“里应外合”之下,贷款中介获得大部分的佣金,而美容机构既获得了客源,又能拿到业务分成,消费者不仅欠下“一屁股债”,还有可能因为违约影响到自己的征信。
学生成“美容贷”主力军
“双十一”来临之际,众多整形医院纷纷加大了广告力度,有的商家打出“双十一,变美,巨底巨划算”的口号推销正品玻尿酸只需111元,更有商家推出11、11元皮肤管理项目任性做活动。记者暗访过程中发现,此类广告皆为营销手段。
在某美容整形医院,记者见到了“孙主任”,孙主任表示记者眼睛基础太差,必须做切开式的双眼皮,广告上的便宜价格只是“埋线”。随后医生又拿一根小牙签在眼皮上比划,说眼睛眼睑下垂很严重,如果要做双眼皮的'话必须做眼皮提肌、开眼角、上眼睑去脂肪好几项,总称为眼综合手术。
最后制定的手术方案需要10000多元,孙主任主动提醒记者,医院可以办理分期,零利息,先交一部分钱剩下的钱分期支付。“这也算是我们的节日福利了,没有利息你还能减轻压力,干嘛要一次性付清呢。”
“零利息,分期支付”的诱惑力确实很大,面对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的学生,对种种缺乏必要的甄别和防范能力,加之爱美心切、消费观念不成熟,缺乏基本金融常识,一些不法中介与美容机构联合即可轻易骗贷。
在记者走访的几家整形医院,发现不管做什么项目的整形,做多少钱的整形都可以分期,并且有多家分期公司可供选择。记者发现,办理整容分期的人很多,一般分期多的项目有脂肪填充、鼻综合、吸脂,还有隆胸等数额比较大的项目,其中办理人群以学生居多。
“网贷平台所谓的0抵押0担保低利息,实际上风险很大、贷款利率很高、还贷要求苛刻。这就需要中介通过与美容机构合作,采取非常规手段将没有还贷能力的消费者忽悠进来,学生们由于涉世未深,往往就会成为目标,被诱导提前消费、超额消费。”业内人士表示。
在记者的追问下,一位整形顾问表示,他们不担心有顾客“欠贷”的问题,“我们有追债,如果不还钱就会联系你的家人朋友,对名声很不好,所以千万不要拖欠。要是时间长了不还钱,你的征信还会受损。”
针对美容贷,网上有专家给出建议,一定要理性消费,不要被五花八门的噱头所蒙骗。一些商家先给出低廉的价格诱惑人,再花言巧语留住顾客,让顾客上了当都不知道。另外,法律不保护超过36%的年利率,如果借款人遭遇了非法高息美容贷,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想要贷款可以选择去银行走正规的途径,当然也要考虑清楚自己的偿还能力。”法律人士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消费,更不要随意预支自己不能支付的金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医美套路贷属于吗3套路贷是否一定构成罪?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各种新型的方式也层出不穷,而“套路贷”就是其中一种。套路贷是近年舆论关注的焦点,与自杀、、大学生等敏感词汇相伴随。
为了将民间借贷和套路贷的案件区分开来,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号,而后于2019年4月,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从而指导套路贷案件的审理和认定。
根据司法定义,“套路贷”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为名,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且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案例一
2018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套路贷”案件首起无期徒刑判决。当日,二中院集中公开开庭宣判了两起“套路贷”系列案,黄某,谢某,张某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两年三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刑期。
案例二
2018年9月26日,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案件在虹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穆某等人打着“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无抵押、利息低为诱饵,诱骗或者强迫借款人陷入借款圈套,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手段,让借款人借款5万元,不到一个月时间,赔进去一套房屋。为了索债,他们使用暴力、威胁,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涉案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主犯穆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述案例总结
通过上述两起典型案例我们知道“套路贷”的特征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3、恶意垒高借款金额;4、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笔者于19年7月11日有幸聆听了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余则清等人关于套路贷案件”的审理过程,深知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以及法院对于此类的犯罪采取从严的处罚模式,同时对于司法解释采取的是扩大甚至是内推解释,即只要行为人涉嫌“套路贷”亦或者是“类似于套路贷”的行为,也无须行为人是否真的存在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只要是造成了相应的严重后果或者说被害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则构成罪的可能性就极大,也不论行为人在处分财产的时候是否是真的基于“错误认识”。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过分追求实质正义和结果正义,而忽略了法律的应然规定。
“套路贷”是否一定构成罪?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套路贷”本身并不是某项具体的罪名,而是指行为人通过民间借贷的名义和相关手段的行为,使得相对人被“套路”。但是“套路贷”作为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等多种借贷行为的总称,不可一概而论。
作为律师和法律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不同的贷款模式之下,“套路贷”可能构成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也有可能因高利放贷行为被定性为民事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当事人具备完全的处分能力、处分意识的情形之下,还可能构成仅仅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行为人履行依然有效的民事行为。
因而,对于每一种被定性为“套路贷”的民间借贷,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具体的借贷模式、借贷行为和法律规定结合进行分析。
高利贷”和“套路贷”二者之间的界限并不是十分泾渭分明的,二者的主要区别,以及定义罪与非罪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高利贷”本身不构成犯罪,但是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借款人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以保障。
同时,如果在“套路贷”的借款合同之中,如果具备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则为可撤销或者自始无效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之中,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志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对于“套路贷”的案件中,行为人不足以构成罪的过程之中,借款人可以通过撤销合同的方式,不再履行“高利贷”“以贷养贷”而产生的高额利息的合同义务。
此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涉案的“套路贷”合同有符合上述情形的事由,则合同自始、当然无效,借款人不需要履行合同。
套路之后行为人的取财行为该如何定性?
笔者认为,此类被定性为“套路贷”的民间借贷行为,涉案人员可能被控犯罪的核心是相关追债行为有无违法性问题。即放高利贷本身不构成犯罪,但是在借款人因为高利借贷的合同拖欠债务时,涉案公司及涉案人员是否存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性滋事等违法行为。
以“裸”为例,“裸”是行为类型极其特殊的“套路贷”,在借款人(以女性为主)不能还款时,如果行为人以其掌握的、视频等作为威胁、要挟,则追债行为极可能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但就“裸”本身而言,其违背公序良俗,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及到强制、侮辱罪。
对于所有类型的“套路贷”,若涉案人员存在非法拘禁等追债行为,则追债行为可能构成其它犯罪。但就“套路贷”本身而言,其实不一定就绝对构成犯罪,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意思自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若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套路贷过程中,借款人所借的本金是需要偿还的,合法的利息也是需要保护的。我们不能因为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就不保护合法的法益,即借款人不能因为别人的犯罪而获得非法的利益。
法律具有谦抑性,刑法的任务一方面是打击犯罪,另一方面应当是保护合法权益,而根据新时代背景之下保护合法权益应当是其最为重要的一个目的。诚然,“套路贷”的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自明的,但是法律也不应当突破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如果肆意定罪,这样的恶性循环将会使得法治文明的大厦于倾倒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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