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补助资金价格表_兴安补助资金价格
1.2022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2019年黑龙江省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3.桂林市兴安县交48000元的保险,男的满60岁后每个月开始领,女的满55岁后就可以开始领,这个险的详细说明是
4.安岳县旧房改造政策范围
2022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是位于内蒙古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共开设文、理、农、工、医五大类52个专业。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号(老校址)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学院路东侧(新校址)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两)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为准。
语种要求:不限。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考生,在艺术类统考专科成绩合格和文化课达到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方法:有志愿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可给予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4、平行分考生录取: 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语文甲)、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资助政策: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及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2、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
3、奖学金每年10000元。
4、有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5、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
6、大学毕业生村官学费代偿资助项目。
7、孤儿、低保户家庭的学生向当地教育局助学管理中心申请每年每生补助6000元。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482—8529133 8529028
传 真:0482—8529028
电子信箱:nmxzy2016@
学院网址:
2019年黑龙江省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为加快推进鹤岗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简称采沉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鹤岗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鹤岗市东山区、南山区、兴安区、向阳区、兴山区、工农区等六区采沉区棚户区上方居民房屋。
二、改造时间
改造时间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实施主体
鹤岗市六区人民政府为采沉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各区人民政府应下设保障房管理办公室。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自愿。采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区政府主导,依法组织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工作。尊重居民意愿,采取自愿选择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二)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公开、公示程序,保证政策公开、房源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因地制宜,用足政策。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要与国家、省、市政策相统一,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保持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补偿安置方式及政策
(一)补偿安置方式。
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
(二)补偿安置政策。
1.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房源分为采沉区棚户区新建房屋和政府集中购买房屋。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原可居住房屋面积,就近上靠户型予以安置,并对原可居住房屋评估单价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新安置楼房基准价格结算差价。
选择产权调换为多层住宅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安置用房,差价额每平方米超过350元的,按350元结算;差价额每平方米低于350元的,以实际发生的差价额结算。新安置楼房面积大于原可居住房屋面积部分,45平方米以内差额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每平方米1350元结算;超出45平方米以上差额面积部分,按楼层价格结算差价。新安置楼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650元,一层至五层每平方米1700元,六层每平方米1400元。
选择产权调换为高层住宅的,以自主选房的方式确定安置用房,原可居住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交差价500元,新安置楼房面积大于原可居住房屋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800元结算。
可居住房屋(不包含偏厦子、门斗)应有炉子、火炕(床)、火墙、烟囱、保温棚、门窗、厨房、水井(或自来水)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
2.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分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和直接货币补偿。
(1)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自主购买商品房的,可由政府搭建买售服务平台信息库,限定商品房价格,引导居民到买售服务平台上自主购买商品房。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自主购买商品房的,要求先支付总房款与原房屋货币补偿款差额部分款项和相关费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市沉治办)通过转账支付方式将原房屋货币补偿款支付销售单位。若已购商品房总房款低于原房屋货币补偿额度,由市沉治办与采沉区棚户区居民结算差价。
(2)直接货币补偿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直接货币补偿的,有照房屋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本区域新建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为基数,根据房屋的区域、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确定有照房屋补偿价格,对采沉区棚户区居民进行补偿;无照可居住房屋按有照房屋评估作价的70%进行补偿。
直接货币补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采沉区棚户区居民自愿申请直接货币补偿,并提交直接货币补偿申请书;二是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需出具户籍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三是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需出具采沉区棚户区以外的其它住房证明,此住所不能在采沉区及纳入规划的棚改地块内;四是房屋验收单。
3.采沉区棚户区居民有照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予以上浮,砖混结构的上浮10%,砖木结构的上浮15%,简易结构的上浮20%,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上浮。
4.住宅改非住宅房屋补偿
产权证载明用途为住宅,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按有照住宅评估作价,并对从事经营的实际建筑面积部分,根据营业执照(截止时间为搬迁公告下发之日),按以下上浮标准给予补偿:
(1)经营12个月至24个月的,评估价格上浮5%;
(2)经营24个月至36个月的,评估价格上浮10%;
(3)经营36个月至48个月的,评估价格上浮20%;
(4)经营48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30%。
上述房屋补偿估价上浮后,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本身按非住宅标准估价的补偿数额。经营时间不满12个月的,不予上浮。无照可居住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评估作价后,根据本条上述标准进行补偿。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但实际正在经营中的,由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现场公示七天,并附营业照片,评估作价按实际经营期限上浮标准的一半结算。
5.特殊群体补助
(1)对持有特困证、低保证、省(部)级劳模证的居民,或持有建国前军人证、抗美援朝军人证的居民,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享有此项补助。
(2)对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按照残疾证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一级3500元/人;二级3000元/人;三级1500元/人;四级及以下的1000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享有此项补助。
6.临时安置补助费
市沉治办对选择产权调换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给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过渡期为自搬迁之日起至回迁通知的次月止,过渡期超过18个月的,市沉治办应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大于新安置房屋面积的,按新安置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无照可居住房屋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计算。对已搬迁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经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通知后,拒绝首次抽签的居民,临时安置补助费结算时间为自搬迁之日起至首次抽签的房源回迁通知次月止。
7.搬迁补助费
对已搬迁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600元。
8.合户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要求合户的,可以合户,合户后不允许再进行分户。合户后房屋面积大于新安置房屋面积部分,按合户所有房屋的市场评估均价给予补偿;新安置房屋面积大于原房屋面积部分,按新安置楼房楼层差价结算。
9.分户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要求分户的,原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可以分户,分户后不允许再进行合户。分户后每户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并就近上靠户型予以安置,差额面积部分按楼层价格结算。若房屋面积不足90平方米,但由于家庭人口多(同一户口内四口人以上,含四口人),一户居住不下的,可向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申请特殊情况认定后,再予以分户,分户后45平方米以内差额面积部分,不享受经济适用房价格,按楼层价格结算差价。
10.安置户型
原可居住房屋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可在60平方米以下面积中抽取安置用房;原可居住房屋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小于60平方米的,可在等于或大于60平方米,且小于70平方米组别中抽取安置用房,以此类推。对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家庭人口多(同一户口内四口人以上,含四口人),就近上靠一档户型安置,居住不下的,可携带相关证明向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根据居民实际情况可再上靠一档户型。
11.低楼层照顾政策
对同一户口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可优先照顾安置一户低楼层。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享受此项照顾。
(1)家庭成员中有三级以上(含三级,下肢残疾和视力残疾)残疾证的居民;
(2)70周岁以上老人(以房屋验收时间为准);
(3)因疾病导致无法正常行动的居民(以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病例为准)。
12.下列情形不予补偿安置
(1)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
(2)仓库、厂房;
(3)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房屋;
(4)我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及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一、二期已补偿安置的,又在原地违法重建的房屋;
(5)除可居住房屋以外,其它附属物不予补偿安置。
13.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协商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资质应为本市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省内二级以上(含二级)。
14.残值房拆除
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以招标方式确定拆除单位,对残值房进行拆除。
15.产权证灭籍
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灭籍工作。
16.土地收储
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搬迁后腾空土地移交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收储,暂时达不到收储标准的,由各区级政府进行监管。
六、法律责任
(一)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对分户估价报告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在改造补偿安置过程中,如有无理取闹、侮辱、胁迫、殴打工作人员或其他行为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改造补偿安置过程中,如有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评估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由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提请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及房地产评估师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桂林市兴安县交48000元的保险,男的满60岁后每个月开始领,女的满55岁后就可以开始领,这个险的详细说明是
您好,您的问题我有些见解,仅供参考。
首先,您说的保险如果是一次性缴费金额明确,退休前(我国职工退休年龄是,男性职工60岁、女性职工55岁)每年缴纳金额也明确,退休后每月给付金额也明确,那么应该是养老保险中的确定给付养老保险,如果其他有不确定因素影响保费或是退休后领取金额的,应该是养老保险,如果是个人自己去办理的缴纳保险,那么应该是个人养老保险。
前提是以上保险均应该是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的,如果是政府或是企业单位在当地或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的,首先从全国的范围看,尚还没有您的这种缴费方式的社会保障性保险(社会保障性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是有政府相关部门来保管公民的保险金,并支付养老金的)。如果是商业保险,那可以到经办此业务的保险公司咨询或是到您所在省会城市设立的保险监督管理局咨询(广西省保险监督管理局,可拨打桂林市114查到)。
安岳县旧房改造政策范围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前期深入社区摸底调查,印发了《安岳县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计划今年对安岳县14个老旧小区进行“内调外养”。
此次计划改造的老旧小区主要分布在北坝、洗墨池、兴安、土城门、龙王庙、四方井社区,涉及8052户居民、364栋建筑,改造面积达73.675万_,预计总投资4.503亿元。此次改造将按照“以人为本、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多方参与、共建共享,保护优先、传承历史,治管并举、长效管理”的原则,对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提升,使其成为“六有”宜居小区,即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设施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
改造将根据“一区一策、一片一案”原则,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的改造内容,各改造点位有侧重地实施“四治、六改、十提升”。四项基本整治包括整治消防隐患、整治危险房屋、整治私搭乱建、整治环境卫生。六项基本改造包括改造用电设施、改造给排水管网、改造天然气设施、改造弱电管线、改造破损道路及附属设施、改造照明设施。十项综合提升包括提升绿化景观、更新安防设施设备、规范停车管理、完善体育健身设施、提升建筑物本体环境、提升公共管理用房、增设便民设施、设置文化设施、支持加装电梯、提升治理水平。
《方案》提到,如果居民想在此次改造中加装电梯,资金需由居民自行筹集,电梯加装完成后,由县住建局、县房管局负责向省上申请加装电梯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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