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出租车运价调整表

2.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3.在深圳开出租车一个月能赚多少线

4.已知油价浮动利率和合同单价,怎么算运费

5.油价上涨对整个社会有什么影响

上海市出租车运价调整表

油价调整运价联动_油价调整机制规则

2006.6.1

市区起租价调整为11元

上海市自今天起正式启动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案。按照该方案,结合目前燃油价格水平,上海今起对出租汽车运价作适当调整,即市区顶灯小客车起租价提高1元,由现行的每3公里10元调整为11元;超起租里程每公里运价提高0.10元,由现行的2元调整为2.10元。据悉,郊区区域出租汽车的运价今天起也同步调整,即起租价提高1元,由现行每3公里8元调整为9元;超起租里程每公里由2元调整为2.10元。市区起租价调整为11元 每公里运价由2元调整为2.10元

上海市自今天起正式启动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案。按照该方案,结合目前燃油价格水平,上海今起对出租汽车运价作适当调整,即市区顶灯小客车起租价提高1元,由现行的每3公里10元调整为11元;超起租里程每公里运价提高0.10元,由现行的2元调整为2.10元。据悉,郊区区域出租汽车的运价今天起也同步调整,即起租价提高1元,由现行每3公里8元调整为9元;超起租里程每公里由2元调整为2.10元。6公里路程调价后打车多付一元

据介绍,国家于3月下旬出台了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等配套措施。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的联动机制方案,经认真听取市人大、市政协的意见,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于4月17日举行听证会,在充分吸纳听证代表有关建议的基础上,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经测算,此次运价上涨幅度为6.7%,按乘客每车次平均乘距6.3公里计算,平均每车次多支出1.4元。

此外,目前实行的载客运距超过10公里的加价收费以及夜间附加收费今后仍然实施。即:载客运距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超过部分按超起租里程单价加价50%。当日23时(含23时)至次日5时(不含5时)时段内,起租费、超起租里程运价上浮30%。调整首日新老价格并存一段时间

管理部门提醒乘客说,上海市出租车有4.5万辆,分属150多家企业,而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今天起就要全面展开,由于计价器调整数量多、涉及企业面广、计价精度要求高,市运管处将会同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计划分步实施计价器调整,新计价器安装要在本月底方能全部完成。因此,今天起至6月1日前,上海市出租汽车运价将会出现新老两种价格并存现象,乘客可按照所乘坐的出租车内的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调价后车费不出现角分零头

为方便车费结算,上海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车费显示以人民币整数元为单位。当车费大于0.5元时,计价器车费显示增加到1元;当车费小于等于0.5元时,该零头不计入车费。此次运价调整后,超起租每公里单价显示为2.1元,计算车费时,按以上设定的程序,计价器显示为整数元,不会出现角和分。运价油价联动周期为一年

有关部门解释说,启动出租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是为应对国际石油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缓解燃油价格波动影响,确保上海市出租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保持出租汽车运价相对稳定,上海市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运价油价联动周期。

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首先,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帖规定的政策依据是《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该办法的具体内容: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一城市公交企业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二农村客运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三出租汽车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四城市公交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五农村客运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六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其次,关于广东省交通厅就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你可以找当地交通部门咨询,如果不是从事该行业的,对方有可能不提供。

供参考!

最后补充:在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客运车辆的明细公布一项,最后公布的数据是2012年5月21日。

在深圳开出租车一个月能赚多少线

按网上平均数据来看,大概是8000元。但主要还是看乘客多少,人勤快不勤快,以及对路段的熟悉程度,要知道哪里搭车的人多,哪个路段什么时候会堵车,走哪里比较近等,都是有很多技巧性的东西,这都决定他的收入。

已知油价浮动利率和合同单价,怎么算运费

新价格=旧价格aX运价油价。已知油价浮动利率和合同单价,算运费新价格=旧价格aX运价油价。浮动利率指LPR,LPR即“贷款基础利率”,这个利率最开始是用于对公贷款,之后慢慢开始改革。

油价上涨对整个社会有什么影响

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将对石油输入国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首先会导致能源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由于国际、国内石油价格上涨,使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成本上升,石油输入国会出现成品油供应紧张问题,成品油价格上涨还引起相关能源产品价格上涨。

其次会导致下游产品价格大幅上涨。

再次会导致运输成本上升,并波及到经济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受石油价格上涨影响最大的是运输行业。运价上升又导致许多通过公路长途运输的商品,如煤炭、农副产品等的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从而对石油输入国价格总水平的下降带来巨大压力。

最后对石油输入国进出口贸易也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长期保持每桶35美元以上的高油价,石油输入国每年将因此多产生巨额贸易逆差,这对石油输入国经济的发展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